令人满意的进展

继续有资格获得财政援助, 你需要达到定性和定量的学术要求.

  • 定性: 你需要在所有的经济资助项目中保持最低的GPA,在SPU的优秀资助项目中保持最低的GPA.
  • 定量: 你每学年必须修满最低学分, 你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你的学位.

在学年(春季学期)结束时对令人满意的进展进行评估,并适用于所有学生(当前), 过去的, 或首次申请经济资助的申请人).

最低平均绩点

经济援助接受者必须在大学有良好的学术地位. 研究生和博士生, 除了西雅图太平洋神学院(SPS)的学生, 必须保持累积3.SPU平均分不低于0分才有资格获得助学金, 包括第四章(联邦)资助. SPS学生必须保持累积2.5 SPU GPA或更高才能保持资格.

没有达到3分的学生.0累积SPU GPA (2).在达到所需的累积绩点之前,将没有资格获得进一步的经济资助.

注意: 具体项目可能需要更高的标准. C去你的部门吧.

最低学分要求

学生必须完成所有尝试学分的至少70%才有资格获得经济援助. 每一个被接受的转学学分都将被视为已修学分和已修学分. 计算的百分比将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满学时.

完成学分的定义是课程成绩达到“a”,” “B,” “C,” “D,或“P”在学期结束时.

“E”级,” “HW,” “W,” “G,” “I” or “N” do not receive any credit; therefore they do not count as completed credits each quarter.

最大时间范围

接受经济援助的学生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学位. 经济资助将颁发给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生 最长六年.

不令人满意的进展

学生谁没有保持令人满意的进展(最低GPA和完成学分要求,并完成他或她的学位在最长的时间框架内)将没有资格获得经济援助.

要求恢复资格的上诉

学生有权对其获得经济援助的资格提出上诉. 因情有可原的情况而提出的书面上诉(如.g., 亲属死亡, 学生患病或受伤, 或其他特殊情况)应提交给学生 金融服务顾问.

请注意,一些经济援助计划可能有不同于上述进度标准的标准. 有关这些程序的详细信息包括在 管理你的经济援助.

上诉结果(缓刑)

只有当学生在下个季度之后能够取得令人满意的进展,或者学生金融服务部门已经批准了学生的学术计划,上诉才会被批准, 如果之后, 能否确保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令人满意的进步.

上诉被批准的学生将被视为经济援助试用期. 见习学生可以在一个见习季度内获得资助. 试用期结束后, 学生必须达到满意的进步标准或其学术计划的要求, 不这样做将意味着丧失获得财政援助的资格.